離婚後替前夫還債可以申訴嗎?
一、離婚後替前夫還債可以申訴嗎?
虛假債務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主要是因為個別法官對債務是否虛假未依法從嚴審查,其中重要原因就是當事人、證人不到庭參加訴訟。
為此“通知”中依據民訴法司法解釋規定,明確提出當事人本人、證人應當到庭並出具保證書,通過對其進行庭審調查、詢問,進一步核實債務是否真實。
未舉債夫妻一方如果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債務為虛假債務,但能夠提供相關證據線索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調查取證。與此同時,通知還明確要求,人民法院未經審判不得要求未舉債夫妻一方承擔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通知”中明確提出要求,在認定夫妻一方所負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時,應注意根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定的諸多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具體來説,要結合借貸雙方之間是否存在親朋好友、同事等利害關係,經合法傳喚是否到庭參加訴訟、借貸金額大小與出借人經濟能力是否匹配、債權憑證是否原件及其內容是否一致、款項交付方式、地點和時間是否符合日常生活經驗、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借貸發生前後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判斷債務是否發生。
在舉債一方的自認出現前後矛盾或無法提供其他證據加以印證時,人民法院應主動依職權對自認的真實性做進一步審查。例如,夫妻一方對另一方對外舉債真實性持異議的,可以申請法院對相關銀行賬户進行調查取證。
要制裁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偽造債務的虛假訴訟,對涉嫌虛假訴訟等犯罪的,特別是虛構債務的犯罪,應依法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偵查機關。
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執行涉及到夫妻雙方的工資、住房等財產權益,甚至可能損害其基本生存權益的,應當保留夫妻雙方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執行夫妻名下住房時,應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賣、變賣或抵債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在離婚之後,如果被認定為前夫所欠債務的執行人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證明該項債務並不是前夫用於夫妻雙方生活之中,而是用於其他個人用途。那麼法院會根據事實來確定債務的執行人,以此來取消自己的債務執行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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