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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管轄法院

法律1.53W
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管轄法院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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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合同無效訴訟管轄法院是怎麼規定的

對無效合同糾紛一般亦應按民訴法第二十四條確定地域管轄,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我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規定: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分析以上法條內容,我們不難發現: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合同雙方只要在合同書上簽名或蓋章,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生效則還須具備“依法成立”這一條件。可見,合同成立是對合同事實的評價,而合同生效則是對合同價值的評價,二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