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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到期提前更換

法律1.01W
身份證到期提前更換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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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到期,更換新的身份證要什麼手續,可以提前幾

身份證補、換領條件:舊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或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之規定可以換領、補領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國家決定換髮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髮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十六週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髮或者補領新證。辦理身份證需要提供:1、交驗本人户口本原件(異地可以使用居住證原件、換領可交驗舊身份證)2、身份證像回執(如果公安機關有拍攝服務時不需要提供)、3、辦理工本費用。注:未滿16週歲的人需要監護人陪同。對16週歲及以上人員,2年內再次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時,相貌無明顯變化的可免提交相片回執。《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七條、第十條、公安部《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