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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律師很急讓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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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律師很急讓付錢
哪裏有先打勞動官司後付錢的律師
當事人提到的屬於“風險代理”,由於屬於勞動糾紛案件,不適合風險代理。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