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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能不能主張利息

法律1.12W
欠款能不能主張利息
欠款能不能主張利息
欠款如果來源於借款合同,且合同對利息有約定,則可以以合同為主要依據計算利息,債務可以依此來主張利息;如欠款來源於借款合同,且借款合同沒有約定利息,也沒有規定還款期限的,需分兩種情況:
1、債權人催告後,債務人及時還款則不能主張利息
借款合同對利息和借款期限均無約定,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還款催告的合理期限內,借款人及時償還欠款,債權人不能主張利息。
2、債權人催告後,債務人後逾期還款,則能夠主張利息
關於借貸雙方如果約定不支付利息或者沒有約定利息的情況下,應視為借款人無償佔用的規定僅限於“借款期內利息”,但對於逾期利息,並不因為借款期內利息約定條款的有無而決定是否支付。借款期內約定不支付利息或者沒有約定利息,也並未約定還款期限的無償借貸,在出借人催告並給予合理期限後,借款人仍不歸還,則已構成遲延履行,需承擔遲延履行責任,即逾期利息。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