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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託人在何種情況下需要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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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託人在何種情況下需要負法律責任
被委託人在何種情況下需要負法律責任
被委託人需要負法律責任的情況有:
1、被委託人越權代理造成善意相對人損失。
2、因受託人的過錯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3、被委託人因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外,應當對對方的損失進行一定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