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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婚姻的範圍是怎樣的

法律3.24W
可撤銷婚姻的範圍是怎樣的
可撤銷婚姻的範圍是怎樣的
1、如下婚姻是可以撤銷的:因脅迫結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結婚、一方不如實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結婚等。且當事人申請撤銷婚姻的時間期限為一年。若超過該期限的,受害人喪失撤銷權。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