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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跟一個15歲女孩交往,算犯罪嗎

法律1.01W
32歲跟一個15歲女孩交往,算犯罪嗎
32歲跟一個15歲女孩交往,算犯罪
1、如果女方是自願的,不是犯罪。與不滿14週歲的女性發生關係構成犯罪。
2、男女兩性在性關係基礎上共同生活。男子或女子在同性戀基礎上共同生活也被認為是同居。同居包括男女之間的結婚同居和非婚同居。在中國,只有結婚同居是合法和有效的,受到法律保護;非婚同居則是違法得不到法律保護。非婚同居關係的當事人,既有雙方均無合法配偶的。也有一方或雙方已有合法配偶的。有合法配偶或有合法婚姻關係的一方又與他人同居,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事實上的重婚,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另一種是姘居,即無夫妻名義的公開同居。以上均屬非婚性行為。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11月21日《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中明確規定,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以前,沒有合法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則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羣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若起訴時雙方均已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若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後,未辦結婚姻登記手續則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羣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若同居時雙方均已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方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若同居時一方或雙方均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則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亦即從1994年2月1日起,沒有合法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律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不再承認事實婚姻。凡一方要求“離婚”或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經查確屬非法同居的,應一律判決准予解除同居關係。對於離婚後雙方未再婚,亦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要求“離婚”的,一般應解除其非法同居關係。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關於子女的撫養和財產的分割,均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過錯程度。至於子女歸誰撫養的問題,首先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可根據子女利益和雙方具體情況判決。雙方在同居生活期間共同所得收入和購置的其他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期間雙方為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