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看守所法立法

法律1.46W
看守所法立法
看守所
(1)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依法報請上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延長1個月; (2)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依法報請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2個月; (3)上述期限延長屆滿後,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仍不能偵查終結的,依法報請省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2個月; (4)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可以依法重新計算上述偵查羈押期限; (5)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