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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間

法律1.61W
離婚時間
離婚需要預約時間嗎
法律上沒有“預約”的説法。登記離婚,去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辦理。 不要預約。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