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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八十條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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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八十條嚴重嗎
同學被刑事拘留了,那刑事拘留八十條嚴重嗎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的是涉嫌構成犯罪刑事拘留的法定情形、法律依據。刑事拘留是強制措施,不是處罰種類,所以沒有具體時間。刑事拘留最長是37天。在這期間不逮捕的會變更強制措施或者放人。   相關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以上就是對刑事拘留八十條嚴重嗎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