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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丟失

法律2.16W
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丟失
居民身份證在異地丟失怎麼掛失和補辦
  居民身份證丟失、被盜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掛失並辦理補領手續;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辦證大廳申報掛失。符合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條件的,可在異地受理點辦理補領手續。  離開户籍地的羣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證。  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户籍地公安機關,户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