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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情節較輕辯護詞

法律2.08W
非法拘禁罪情節較輕辯護詞
非法拘禁罪情節輕微怎麼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的規定,非法拘禁罪情節輕微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沒有賠償能力跟拒不賠償是兩回事,假如説公安機關抓當事人的原因是當事人已經涉嫌構成了拒執罪,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但是,確認自己是沒有賠償能力的情況下,無論是公安機關還是對方,都沒有資格隨隨便便的將自己給抓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