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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繳出資未到期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嗎

法律1.53W
認繳出資未到期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嗎
認繳出資未到期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嗎
1、認繳期限未滿的,股東不視為未履行出資責任,所以一般不承擔債務,但如果公司破產清算的,認繳期限未滿,也要承擔債務。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