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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通違法行政複議

法律1.72W
深圳交通違法行政複議
交通違法的行政複議單位在哪裏?
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實踐中就出現了行政相對人因 為超過了法定期限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卻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現象。那麼交通違法的行政複議單位在哪裏,考慮到兩種 救濟制度的銜接,行政複議應增加上述規定。 第二,申請複議的方式,可以是口頭申請複議,也可以書面申請複議。口頭申請複議就是由行為人本人到你所選擇的上一級機關的法制部門,對交通警察給你實施的處罰進行口頭陳述,並説明你不服的原因和理由。並且要提供交通警察 給你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第二是書面申請複議, 就是寫一個行政複議申請書, 在申請書裏面要載明申請複議的事實、理由和你複議的要求,來遞交給法制部門 的工作人員。他們會依法對你申請的事項進行調查。然後做出行政複議決定。 第三、行政複議中的必要第三人。 《行政複議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 “同 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 作為第三人蔘加行政複議。 ”而實踐中,有些明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因 為不知道行政複議案件的存在, 沒能夠參加到行政複議中來,喪失了陳述、申辯、 舉證以及提起訴訟的權利,最終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並且,等到進入行政訴訟程 序利害關係人再參加訴訟、 提出異議, 並使行政複議決定的內容被法院判決推翻, 則會使行政複議事實上失去意義,造成行政救濟資源浪費。作為行政複議標的的 法律關係的主體及具體行政行為直接影響的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的 權利人的存在,在行政複議申請書和被申請人的答覆等案件材料中顯而易見,前 者如工傷認定案件中的勞動關係相對方,後者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 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相鄰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