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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仲裁材料不齊補齊時間

法律2.3W
申請仲裁材料不齊補齊時間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勞動者應提交以下資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書(詳細仲裁請求和理由);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複印件: 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訴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 5、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 申訴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