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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廠裏幹了八年啥保險老闆都沒買個我該怎麼辦

法律1.84W
我在廠裏幹了八年啥保險老闆都沒買個我該怎麼辦
我在廠裏幹了八年啥保險老闆都沒買個我該怎麼辦
因為單位不繳納社保辭職,可以補充你8個月工資,這個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社保能補交幾年的,只能找社保局,看他們規定,是社保局稽核部門管理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