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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是否通知家屬

法律1.67W
判決書是否通知家屬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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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書下來怎麼通知家屬

1、在公訴案件中,刑事判決書不會送達給被告人家屬。如果有律師參加辯護的,法院應當送達給律師。  2、如果被告人屬於未成年人,法院在審理、審判時應當通知法定代理人在場。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條對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並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到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認為辦案人員在訊問、審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意見。訊問筆錄、法庭筆錄應當交給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閲讀或者向他宣讀。  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有女工作人員在場。  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進行補充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