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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傳播性病犯罪的常見刑法規定

法律2.04W
關於傳播性病犯罪的常見刑法規定
關於傳播性病犯罪的常見刑法規定
犯傳播性病罪的犯罪分子符合刑法規定的減刑情形,就可以獲得減刑的機會。

《刑法》第78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