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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資,股東風險

法律1.4W
抽逃出資 股東風險
抽逃出資 股東風險
抽逃出資 股東風險
股東出資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必經程序。股東出資的結果,構成公司的註冊資本,它是有限責任公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和對外承擔責任的基礎。實踐中,股東為了規避法律,逃避法律責任,往往會在公司成立時及生產經營活動中出現虛假出資、抽逃出資、轉移財產等違法行為,而公司對外的民事活動引起的糾紛和訴訟,一般不會涉及到對這類違法行為的審查,大多數是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公司無可供執行財產或財產不足時,才得以發現所謂“皮包公司”、“空殼公司”的真實面目。所以在執行程序中,審查、認定這類違法行為,是追究作出這類違法行為的股東的法律責任,確保交易安全,保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關鍵一步。
在執行實務中,如何查找和審查股東抽逃出資的行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以貨幣出資的,審查公司設立時和設立後投入註冊資金的銀行賬户上的資金出入明細單,如該出資轉入到了以自己名義開設的個人賬户上,或他人賬户上,又沒有註明轉款用途或沒有相關依據説明轉款用途的,可認定是抽逃出資。
2.以實物出資的,如果是動產如機器設備,則審查公司是否真正擁有該設備,該設備有沒有處於公司的住所地或營業場所,是不是在公司的監管下。否則,即可視為抽逃了該實物投資;對於需要進行相關部門登記才發生轉移效力的,如建築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到登記管理部門查證,如將該實物又重新登記到自己或他人的名下,可認定股東抽逃出資。
3.對於公司將所出資的財產全部或部分另行登記成立另外一家新公司的行為,屬實踐中的轉移財產“脱殼經營”的行為,該行為導致公司失去了對外承擔法律責任的財產,使公司處於“懸空”經營的狀態,違背了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和公司資本不變的法律原則,可認定該行為屬抽逃出資、轉移財產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