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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申請增加類別收費

法律3.02W
商標申請增加類別收費
增加了商標註冊申請部分駁回的條款

對於一件商標註冊申請,當出現在其指定的部分商品上可以核准註冊,而在其指定的其他商品上應該予以駁回的情況時,《商標法實施細則》對商標局是否可以 在部分商品上駁回該商標註冊申請沒有作出規定,但規定了審查意見書制度。在實踐中,商標局在國內商標註冊程序中也實行審查意見書制度,在遇到這種情況時, 商標局向申請人發出審查意見書,要求申請人刪除不能核准註冊的商品,如果申請人按照商標局的要求對該商標註冊申請予以修正,商標局則核准經過修正後的商標 註冊申請;如果申請人沒有按照商標局的要求對該商標註冊申請予以修正,商標局則對該商標註冊申請予以駁回。但在商標國際註冊程序中,商標局根據我國加入的 有關國際條約,一直實行商標註冊申請部分駁回制度。


為了統一國際註冊和國內註冊程序,根據商標註冊實踐的需要,《商標法實施條例》增加了商標註冊申請部分駁回的條款。《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 定: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註冊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對不符合規定或者 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駁回或者駁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用商標註冊申請部分駁回制度取代了《商標法實施細則》規定的審查意見書制度,簡化了商標審查程序,加快了商標審查速度。應當注意的是,部分駁回是指對商品的部分駁回,而不是對商標標誌的部分駁回。


此外,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和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商標異議程序和商標撤銷程序中也適用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駁回註冊申請或者撤銷註冊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