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一般納税人跨縣市轉讓不動產

法律2.33W
一般納税人跨縣市轉讓不動產
一般納税人不動產怎麼計算進項税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不動產進項税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第二條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以下稱納税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後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税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税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第四條納税人按照本辦法規定從銷項税額中抵扣進項税額,應取得2016年5月1日後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憑證。  上述進項税額中,60%的部分於取得扣税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税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税額,於取得扣税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税額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