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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衞生許可證法人變更

法律2.88W
上海市公共衞生許可證法人變更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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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衞生許可證法人變更

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自工商營業執照和企業資質證書變更之日起10日內提出申請,填寫《遼寧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表》一式三份,同時提供如下變更材料:
一、上海市公共衞生許可證法人變更
1、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或企業董事會同意變更的批覆文件(意見);
2、已變更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3、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變更核准通知書複印件
4、己變更的企業資質證書副本複印件;
5、企業原安全生產許可證正本和所有副本。
因企業改制、合併、分立而變更企業名稱的,必須重新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
1、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或企業董事會(股東會)同意變更的批覆意見;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3、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證書原件、複印件;
4、已變更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5、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變更核准通知書複印件;
6、己變更的企業資質證書副本複印件;
7、企業原安全生產許可證正本和所有副本。
三、企業辦公地址變更
1、變更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2、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變更核准通知書複印件;
3、己變更的企業資質證書副本複印件;
4、企業原安全生產許可證正本和所有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