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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的父母贍養

法律2.52W
獨生子女的父母贍養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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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優待與獎勵:

1、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2、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週歲止,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並在其退休(職)時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3、安排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4、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5、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6、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為社會保障家庭,享受社會救濟金等優待。

綜合上面所説的,產假對於我們女職工來説是特別重要的,而且產假會根據懷孕的實際情況來定產假的天數,只要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標準,那麼用人單位是完全不能扣剋勞動者所有的工資,所有的福利也必須要一併的發放,所以,不同的情況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