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綁架罪中途參與

法律2.09W
綁架罪中途參與

暴力犯罪我國當前刑事犯罪活動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現象。由於國際恐怖活動的影響,海外黑社會組織向祖國大陸的不斷滲透。國內暴力犯罪活動也日趨嚴重。運用法律手段遏制、預防暴力犯罪,特別是嚴重暴力犯罪,是當前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環節。在中國,暴力犯罪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破壞社會治安的行為,是中國刑法和司法機關打擊的重點。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綁架中途殺人具體分析理解

(一)致使被綁架人死亡的理解

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是指綁架人的綁架行為與被綁架人的死亡之間具有直接因果聯繫,行為人對該死亡在主觀上至少出於過失,如果被綁架人的死亡與綁架行為並無直接的因果聯繫,那麼該死亡對於行為人而言是意外事件。如被害人自己吸煙引起火災被燒死,則不能要求綁架分子對該結果負刑事責任;再如,被綁架人的親屬因精神受到打擊而自殺身亡的,也不應包括在綁架致人死亡內。一般來説,這種情形屬於刑法理論上的結果加重犯,即行為人實施基本罪的犯罪行為,卻發生基本罪構成要件以外的更重的犯罪結果,刑法規定比基本罪更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態,結果加重犯的主觀方面只能是過失。根據罪刑相適應等基本刑法理論,現行刑法把過失致死被綁架人與故意殺害被綁架人規定同等處罰,無疑有失公平理念,不符合現代刑罰發展的趨勢。

(二)殺害被綁架人的理解

殺害被綁架人是指在綁架過程中故意殺死被害人的情形。該殺害行為本質上屬於故意殺人行為,但在這裏沒有單獨以故意殺人罪論處,而是被主要行為——綁架行為所包容,作為綁架罪的結果加重犯處理,不實行數罪併罰,理論上將這種現象稱之為包容犯。既然故意殺人行為被綁架罪所包容,而不單獨定罪,那麼故意傷害被綁架人的行為顯然也是可以被綁架罪所包容,而不單獨定罪。無論是在綁架人質過程中,還是在控制人質後,只要行為人是出於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而殺害被綁架人的,都屬於這種情況。殺害被綁架人,包括先殺害人質,然後隱瞞真相,向人質的利害關係人或單位提出要挾,或者在要求未得到滿足或得到滿足後殺死人質,即通常所説的撕票。一般來説,在刑法理論上,殺害被綁架人這種情況屬於綁架罪包容犯。因為從犯罪構成來看,這種情況下行為人有兩個犯罪故意,故意殺人罪和綁架罪均已獨立成罪,刑法把這兩個各自獨立的犯罪結合為綁架罪的一種重罪情形,即兩個以上各自獨立而罪名不同的犯罪行為,因為它們之間具有可包容關係,根據刑法的規定仍然作為綁架罪的結果加重犯處理。

日常生活當中,刑法當中所規定的一些具體的罪名的適用的話,理解起來還是比較簡單,因為根據犯罪構成要件就可以判斷,但是也有一些複雜的情況,比如説在綁架的過程當中出現了殺人的這種情況,定為哪一個罪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