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構成犯罪該怎樣追究責任

法律2.09W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構成犯罪該怎樣追究責任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構成要件

1、侵犯的客體:是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和證券市場的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不正當、不公平的關聯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所謂背信行為,是指行為人破壞與其任職的上市公司之間的法律確認的信任關係,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從事了六種非法活動,即:

(一)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二)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三)嚮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四)為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的;

(五)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的;

(六)採用其他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管人員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