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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結婚證能否在上海辦理離婚

法律2.33W
外地結婚證能否在上海辦理離婚
外地結婚證能否在上海辦理離婚
外地人可以在上海辦理訴訟離婚,不能辦理協議離婚。協議離婚必須要在一方的户口所在地辦理。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經常居住地時,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優先於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