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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被駁回怎麼辦

法律1.02W
自訴案件被駁回怎麼辦
自訴案件被駁回怎麼辦
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認為原告不是合格的訴訟主體或者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審判的範圍而作出的不予審判裁定。

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認為原告請求的內容沒有事實依據或者沒有法律依據而作出的對其請求不予支持的判決。

兩者的區別在於:

1、解決的問題不同。

駁回起訴解決的是程序問題,法院不受理,不表明原告的請求不能得到支持,但需要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我國法律規定,確認土地權屬是政府的專有權利,法院無權對土地確權,假設原告起訴要求法院對土地的權屬予以確認,法院就會以該請求不是法院的受案範圍為由駁回原告的起訴。

原告被駁回起訴後,權利並不喪失,他可以請求政府對爭議的土地進行確權。

而駁回訴訟請求解決的是實體問題,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説明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依據,就是沒有證據證明原告所主張的權利的存在。

如某甲起訴要求某乙歸還欠款,但他把欠條丟失了,也提不出其他證據證明某乙欠他的錢,某乙也不承認欠某甲的錢,在此情況下,法院就會駁回某甲的訴訟請求,某甲要求某乙歸還欠款的權利就從實體上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通俗地説,就是法院認為某乙不欠某甲的錢。

2、解決問題的方式不同。

人民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訴使用裁定書,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使用判決書。

3、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

原告被人民法院駁回起訴後可以尋求其他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被人民法院駁回起訴後,由於人民法院的判決具有既判力,除非其蒐集到了新的證據,他所爭議的問題就不能再被審理了。

駁回起訴還是駁回訴訟請求是一個理論性較強,在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多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意見是,如果分不清就駁回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