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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

法律2.77W
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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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的表示形式



  1、明示形式

明示是使用直接語彙實施的表示行為,除常見的口頭語言、文字、表情語彙外,還包括依習慣使用的特定形體語彙,如舉手招呼出租汽車,即表示有租用該車之意。明示形式主要有以下兩種:

(1)口頭形式。即以對話的形式所進行的意思表示,如以口頭語言洽談並訂立的合同,以口頭語言委託代理人,以口頭立遺囑。口頭形式的優點是便捷,但也具有不易保留證據的缺點。

(2)書面形式。即以書面文字形式所進行的意思表示,主要指文字(文件、信函、電報)、圖表、照片、技術工程用圖、電子數據等形式。我國《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書面形式的特點是煩難不便,但卻有鄭重莊嚴和“白紙黑字,鐵案如山”的優點。

書面形式又分一般書面形式和公證、登記等特別書面形式。公證形式即以公證書對民事法律行為加以證明的形式。民事法律行為除法定必須公證的以外,是否辦理公證,應依當事人意思決定。登記則是國家主管行政機關對於民事主體資格和物權變動等事實通過實質審查,予以確認並在專門登記簿上加以登錄的管理手段。設立法人和個體工商户、取得和變更不動產物權、結婚等民事法律行為,依法必須登記。凡法定登記行為,只有依法完成登記才能發生效力。


  2、默示形式

默示形式是含蓄或者間接表達意思的方式。默示所包含的意思,他人不能直接把握,而要通過推理手段才能理解。因此,默示形式只有在有法律規定或交易習慣允許時才被使用。

默示,指由特定行為間接推定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推定,即行為人用語言外的可推知含義的作為間接表達內心意思的默示行為。所謂可推知,是從該行為中,一般人能夠容易地推知其意思的內容。例如租賃合同屆滿,承租人繼續交付租金併為出租人接受,便可推知其表示要延展租賃期間。例如甲在自助早餐店,自取三明治,置錢於櫃枱。

與默示意思表示不同,應予以區別的是沉默。沉默,是指單純的不作為而言,即當事人既未明示其意思,也不能借他項事實,推知其意思。沉默原則上不具有意思表示的價值,其例外得作為意思表示的情形有二:

(1)當事人約定,以沉默作為意思表示的方法。

(2)法律於特定情形對於沉默,擬製其為意思表示,或為不同意,或為同意。

沉默,即行為人依法或者依約以不作為間接表達內心意思的默示行為。不作為即緘默、沉默不語。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的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合同法第47條第2款規定的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等,都屬法定沉默形式。此外,當事人可以約定以沉默作為意思表示。

可以看出,以默示的形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只有在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的習慣,或者是給予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時,才會發生法律效力。故而就一般而言,採取的是明示的方式進行的意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