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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重整債權申報期限是多久,破產重整債務誰來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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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重整債權申報期限是多久?破產重整債務誰來償還
破產重整債權申報期限是多久?破產重整債務誰來償還
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是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那麼破產重整債權申報期限是多久?破產重整債務誰來償還?公司破產重整流程是怎樣的?北京市盈科(無錫)律師事務所張旭光律師解析。
一、破產重整債權申報期限破產債權的申報期限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在破產宣告前,若有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足額擔保、為債務人或債務人自己清償全部到期債務,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債權人認為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債權人會議作出決議之日起十五日內,請求人民法院裁定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