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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補充條例

法律2.16W
刑法補充條例
傳銷刑法補充條例內容具體是什麼樣的
 刑法只在二百二十四條規定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傳銷刑法補充條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 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