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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可以委託哪些人蔘加訴訟

法律2.42W
當事人可以委託哪些人蔘加訴訟
當事人可以委託哪些人蔘加訴訟
在訴訟活動過程中,可以作為訴訟代理人的有: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件、推薦材料和當事人屬於該社區、單位的證明材料。訴訟委託都需要提供當事人簽名的授權委託書。如委託律師,應提供律所的所函和律師執業證;委託近親屬(即與當事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係以及其他有撫養、贍養關係的親屬),應提供與當事人關係的相關證明材料;委託單位工作人員,應提供與當事人存在勞動人事關係的勞動合同、人事合同。特別注意的是,每個訴訟主體最多隻能委託兩個人作為其訴訟代理人蔘加訴訟。法條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