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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的訴訟主體

法律2.51W
買賣不破租賃的訴訟主體
買賣不破租賃的訴訟主體是什麼

由於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房東將房屋出售後,租客也可繼續租賃房屋,在這方面發生糾紛,解決的辦法主要是調解仲裁或者起訴。房屋賣掉後,如果新房東不承認租賃合同,租客可以主張違約賠償,要求對方支付雙倍定金。

1、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在房屋糾紛賠償中的房屋租賃糾紛可以申請仲裁解決,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同時,一旦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