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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範圍

法律2.45W
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範圍
什麼是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是指以自己的名義向司法機關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請求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以下主體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1、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都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是附帶民事訴訟中最常見的原告人。


2、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也可能是受到犯罪侵害的權利主體,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3、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6條的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法定代理人負有保護被害人的責任和代為行使其權利的權利,近親屬是與被害人有血緣關係或婚姻關係的親屬,通常享有繼承或管理被害人財產的權利。當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時,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有利於保障被害人獲得賠償的權利。


4、當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5.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檢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訴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列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當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而被害單位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利益的維護者,有責任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只有被害人、被害人家屬或者是法定、指定監護人,才可以作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其他主體是沒有資格出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也即申請得到民事賠償的案件,不適合提起公訴,且若相關當事人不主體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那麼,人民法院也是不會自動提起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