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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權屬變更税務登記

法律1.55W
土地權屬變更税務登記
土地權屬變更税費

1、營業税


凡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税的納税義務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5%税率計算繳納。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2、城建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實際繳納的營業税為計税依據。城建税的税率。納税人在市區為7%;在縣城、建制鎮的為5%;不在上述地區的為1%。教育費附加的徵收標準為3%,地方教育附加徵收標準為2%。


3、土地增值税


凡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税的納税義務人,轉讓非國有土地和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讓國有土地的行為不徵土地增值税。其計税依據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税率為: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税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税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税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税率為60%。


4、所得税


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轉讓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税,差價的20%。單位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轉讓所得計入應納税所得額計徵企業所得税。


5、印花税


土地使用證,每本貼花5 元;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按合同載明轉讓金額0.5‰繳納。


6、契税


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税的納税人。土地使用權出售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土地使用權贈與、交換按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的市場價格核定金額的3%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