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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名譽權行為界定

法律1.94W
侵犯公民名譽權行為界定
自書遺囑要注意什麼

1、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

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即完全真實的表達本人的意思,又不易為他人偽造、篡改。

2、遺囑人應親筆簽名。

應由遺囑人親筆簽名,以示遺囑為何人所立,內容為書寫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遺囑有效的決定性條件;無親筆簽名的遺囑無效。

3、遺囑人必須註明年、月、日。

遺囑上寫明日期,不僅在發生糾紛時有助於辨明真偽,且能辨明遺囑人書寫遺囑時是否有遺囑能力;當有幾個內容相矛盾的遺囑時,還有助於判明哪個遺囑是最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並儘量使用公曆。

4、自書遺囑允許遺囑人塗改、增刪、訂正。

如須塗改、增刪、訂正,應在改動處註明改動的字數、改動的時間並另行簽名。如屬實質性修改,應在遺囑內容之後專段説明修改處。

遺囑書寫完畢之後,一般應由立遺囑人自己保存,或交專門的遺囑執行人保存,而一般不應交遺囑繼承人保存,以免對其真實性引起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