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行為算侵犯名譽權2022
一、侵害名譽權的行為有哪些
(一) 侮辱行為
所謂侮辱,是指故意以語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貶損他人人格,從而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
具體分為三種情形:
第一,暴力侮辱。即對受害人施以暴力直接損害受害人的人格尊嚴;或 者以暴力相威脅,迫使受害人違背自己的意志作出有損自己人格尊嚴的舉動。
第二,以口頭語言或者形體語言侮辱。如對受害人進行口頭謾罵、辱罵、諷刺,或者作出下流動作等。
第三,文字侮辱。即以書面形式辱罵、嘲笑他人,貶損他人人格。如在因特網(INTERNET)上 發佈辱罵他人的文章。侮辱區別於誹謗等其他侵害名譽權行為的特點在於,行為人的主 觀狀態為故意或者惡意。
(二) 誹謗行為
所謂誹謗,是指故意或者過失散佈某種虛假的事實貶損他人人格,從而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
具體分為兩種情形:
第一,口頭誹謗。即以口頭語言傳播虛假事實,使他人人格受到 貶損。
第二,文字誹謗。即以書面形式如書信、海報、網絡等散佈虛假事實,貶損他人人格。立法終難窮盡現實生活中的侵害名譽權的行為,需通過實踐和司法解釋加以彌補。如新聞報道嚴重失實侵害名譽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第7條第4款的規定,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三)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
新聞單位根據國家機關職權製作的公開的文書和實施的公開的職權行為所做的報道,其報道客觀準確的,不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其報道失實,或者前述文書和職權行為已公開糾正或拒絕更正報道,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因提供新聞材料引起的名譽糾紛,認定是否構成侵權,應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主動提供新聞材料,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2、因被動採訪而提供新聞材料,且未經提供者同意公開,新聞單位擅自發表,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對提供者一般不應認定為侵害名譽權;雖系被動提供新聞材料,但發表時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許的,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
二、侵犯名譽權有哪些懲罰?
1、公開賠禮道歉,公開消除侵權行為所造成的不良影響,恢復名譽被侵權人也可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如果侵權人對公民的請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訴訟。根據《民法通則》第120條的規定,當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時,受害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侵犯公民的名譽權的賠償。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是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根據《民法通則》第190條的規定,受害人當名譽權受到侵犯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採取以下保護措施:
(1)停止侵害。
(2)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3)賠禮道歉。
(4)賠償損失。
侵害他人的名譽權,當然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如果所指定的對象是特定環境、特定條件下的具體人,即使沒有指名道姓,同樣可以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如某些“紀實”文學作品,在“描寫”中對特定的人進行侮辱、誹謗,雖然使用的是代號或假名,但讀者一看便可知曉其所指向的對象,這顯然不能因其使用代號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權。
-
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費有多少
律師解析: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收取:1、離婚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繳納;超過20萬元的,按0.5%繳納。2、侵犯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件支付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
-
構成誹謗罪需要的證據都有哪些
一、構成誹謗罪需要的證據都有哪些説到誹謗他人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也是比較常見的,這對於他人的人身安全和精神會造成一定的損失,如果要告人誹謗的話,是需要向相關的部門提出證據。構成誹謗可以提供以下證據:1、須有證明捏造某種事實行為的證據;2、須有證明散佈...
-
陳述事實會名譽侵權嗎
律師解答:不會。律師解析:陳述事實是不會構成名譽侵權的。名譽權侵權是指捏造和散佈某些虛假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其內容包括誣衊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素質能力不高、企業形象不佳等。如果只是陳述事實並不是散步虛假事實則不構成侵權的。法律依據:《民法典》...
-
侮辱誹謗他人侵犯他人人身權利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