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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判決執行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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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判決執行提出上訴
民事訴訟二審判決後能否提出上訴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每起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理的,即告結束,第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為終審的判決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不得再提起上訴。當然,如果當事人對二審的判決、裁定不服,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的法院或者上級法院申訴或者申請再審,也可以向相應的同級檢察院申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