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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感謝是否構成行賄

法律1.13W
事後感謝是否構成行賄
事後感謝是否構成行賄?哪些條件算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和公職人員的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犯罪對象是公務人員個人。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 1、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 2、用錢財收買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 3、違反國家規定,給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 4、數額較大。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行為人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賄人對於自己行賄行為的目的、性質都十分清楚,但為了謀取私利而仍然為之的故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