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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婚假

法律1.97W
上海市 婚假
上海市婚假
關於婚假的規定 

(一)達到結婚年齡依法登記結婚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3天。 

(二)達到晚婚年齡(男25週歲、女23週歲)依法登記初婚的,除享受3天婚假外,再增加晚婚假15天。 

(三)享受探親假待遇的未婚職工,利用探親假結婚的,可以按婚假規定的天數,另給婚假。 

(四)享受探親假的未婚職工,利用探親假期間,前往未婚夫(妻)或他(她)們的父母所在地結婚時,按規定享受了探親假待遇的職工,不再另給婚假。 

所有企業必須依照國家規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