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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法律2.41W
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保密制度。我國憲法規定,保守國家祕密,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因此,一切公民、特別是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保密制度。所謂國家保密制度,是指有關保守國家祕密的法律、法規、規章、辦法、措施所規定的國家祕密事項、保密範鬧以及有關制度的總稱,犯罪對象是國家祕密,關於國家祕密的範圍、密級,請參見關於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的釋解。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保密法的規定,過失泄露國家祕密,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國家保密法,主要是指違反全國人大常委會於l988年9月5日通過並於l989年5月1日施行的《保守祕密法》及國務院I990年4月25日頒佈的《保守祕密法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如果沒有違反國家有關保密法規,而是讓應當知道的人知悉或依法公開,自然不可能以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論處。所謂過失泄露,是指過失地使國家祕密讓不該知道的人知道。既包括使國家祕密被不應知悉的人知悉,又包括使國家祕密超過了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對於後者,如果能夠證明接觸者並不知悉國家祕密的內容,則不能以本罪治罪。至於過失泄露的具體方式可多種多樣,既可以是口頭過失泄露,又可以是書面過失泄露;既可以當眾過失泄露,又可以單個過失泄露甚至不當面過失泄露;既可以交付原物的方式過失泄露,又可以採用密寫、影印、拍攝、複印等方式過失泄露等等,不論其方式如保,只要讓不應知道的人知道或者接觸了國家祕密,即可構成本罪。
根據l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施行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過失泄露國家祕密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泄露絕密級國家祕密的;
(2)泄露機密級國家祕密3項以上的;
(3)泄露祕密級國家祕密3項以上,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
(4)泄霹國家祕密或者遺失祕密文件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犯罪行為的立案標準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一般情況下為特殊主體,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構成本罪。因為通常情況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掌握、瞭解國家祕密。本條第2款規定,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亦可構成本罪,而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如果出於故意,則不是構成本罪而是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過失,一般是因為疏忽大意、工作馬虎、玩忽職守、違反保守國家祕密的有關規章制度等造成,如將保密文件不按規定放置而讓他人看見,不認真保管致使丟失等,但也不排除出於過於自信的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