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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如何變更

法律1.19W
公司名稱如何變更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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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變更

公司名稱變更不包括註冊地址變更、註冊資金變更、股東變更的,僅需要提供以下相關證明即可:

以下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均應由公司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在提交複印件的同時應當出示原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權限;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決議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名稱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在辦理完畢所有變更手續後,在領取新執照時需將原執照所需的全套登記表及相關材料,以及原執照正副本交回登記機關注銷後(一般城市的營業執照無配套IC卡,僅《組織機構代碼證》頒發IC卡),方可換取新的公司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