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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辭職後可以要求賠償違約金嗎?

沒簽合同辭職後可以要求賠償違約金嗎?

一、沒簽合同辭職後可以要求賠償違約金嗎?

1、沒簽合同辭職後不一定可以要求賠償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若簽署了勞動合同,但是合同之中缺乏必要條款,單位也有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不簽署勞動合同違法嗎?

1、不簽署勞動合同不一定違法。

若建立的不是勞動關係,則不需要簽署勞動合同。

若建立的是用工關係,勞動關係自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此時不簽署勞動合同違法。

2、職員退休後再入職不能簽署勞動合同。

(1)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不能再與其續簽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生效條件之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具有相應的民事主體資格,退休員工不再具有勞動者身份,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只有《民法典》規定的勞務合同。

(2)退休後,與用人單位建立的是勞務關係而非勞動關係,因此要格外小心。因為勞務關係不同於勞動關係,如果是勞動關係,即使合同中很多條款約定得不夠清楚,但仍然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可以給予保護,譬如社會保險、休假制度、勞動保護、報酬福利等。而在勞務合同中則不同,雙方為了避免將來的糾紛,尤其是勞務提供者一方,更應當在勞務合同中詳細約定各種條款,包括將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以及相應的經濟補償等問題約定清楚,否則吃虧的很可能就是自己。

三、職員與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職員與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如以下情形勞動就無效:

1、合同主體不合格。

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

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

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

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通常情形下,單位與職員建立勞動關係之後,會與職員簽署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沒有簽署合同,單位通常需要向支付經濟賠償金。對沒簽合同辭職後可以要求賠償違約金嗎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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