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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強制執行實例

法律2.47W
税收強制執行實例
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強制執行的區別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務機關在規定的納税期之前,對有逃避納税義務的納税人,限制其處理可用作繳納税款的存款、商品、貨物等財產的一種行政強制措施。  税收強制執行措施,是指税務機關在採取一般税收管理措施無效的情況下,為了維護税法的嚴肅性和國家徵税的權利所採取的税收強制手段。  税收保全措施與税收強制執行措施有以下區別:1、兩種措施的適用對象不同  税收保全措施僅適用於納税義務人;而強制執行措施適用於納税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和納税擔保人。2、兩種措施的實施條件不同  對當期應納税款實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條件是責令限期繳納在前,提供納税擔保居中,税收保全措施斷後。強制執行措施實施的條件是責令限期繳納在前,強制執行措施斷後。3、兩種措施的實施時間不同  税收保全措施是對當期的納税義務在税法規定的納税期限屆滿之前實施的;而強制執行措施則是在税法規定的納税期限屆滿並且責令限期屆滿之後實施的。4、兩種措施的執行金額不同  採取税收保全措施時僅以納税人當期應納税款為執行金額;而強制執行措施應以納税人應納税款連同滯納金一併作為執行金額。5、兩種措施的採取方式不同  税收保全措施的方式是書面通知金融機構凍結存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僅僅是凍結、查封、扣押納税人財產,並未剝奪納税人財產所有權,而只是對納税人的財產處分權的一種限制。而強制執行措施的方式是書面通知金融機構從其存款扣繳税款或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商品、貨物及其他財產所得抵繳税款,是扣繳、拍賣、變賣納税人財產,可以直接使納税人財產所有權發生變更。希望可以幫到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