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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商業機密罪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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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商業機密罪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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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商業機密罪怎麼判

關於您所提問的問題,腦酷商業祕密網回答如下:
一、根據《刑法》第219 條的規定,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主要表現為四種類型:
1、不正當獲取商業祕密的行為。
不正當獲取商業祕密的行為,即是指“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行為”。 這幾種行為是不能作為一種獨立的危害行為方式存在的,因為刑法對商業機密罪犯罪的成立,必須以對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為前提,從現實的角度考慮,單純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祕密的行為難以成立本罪。
2、不正當獲取商業祕密後的繼續侵害行為。
不正當獲取商業祕密後的繼續侵害行為,是指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不正當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行為。
3、合法知悉商業祕密後的非法處分行為。
合法知悉商業祕密後的非法處分行為,是指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行為。有這種犯罪行為的人,一般是對商業機密有保密義務的人,根據誠實信用原則,行為人如果明知該信息屬於權利人的商業祕密依舊侵犯,就應當承擔為其保密的責任。
4.非善意第三人的間接侵害行為
這是對明知或應知前述三種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業祕密的行為的概括。第三人雖然沒有直接侵犯權利人的商業祕密,但他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他人的違法行為侵犯了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情況下仍然獲取、使用或者披露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綜上所述,您的行為並不構侵犯商業機密。
二、侵犯商業祕密罪(刑法第219條),是指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獲取的商業祕密,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客觀上行為人必須具備三種行為:
1、首先,行為對象為商業祕密。
2、實施了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
3、給權利人造成了重大損失。
主觀上行為人必須是故意。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有意識地通過多種手段侵犯商業祕密。過失不構成本罪。
綜上所述,您丟失企業商業機密的行為屬於過失,不會構成泄露商業機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