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為給予賠償嗎?
一、行政不作為給予賠償嗎?
行政不作為是會給予賠償的,會根據行政不作為和受害者之間的損害的因果關係來確定具體賠償的標準,行政不作為在實質上就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會從過程和造成的後果來進行認定。
因果關係要件在不作為行政賠償責任諸要件中,最容易產生分歧,因此,明確行政不作為與受害人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的確定標準,在司法審查實踐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1)條件關係標準的運用
條件關係指的是行政不作為行為與原告合法權益損害之間的最基本的關聯性,即行政不作為是導致原告損害的實質性因素。條件關係的功能在於排除與造成損害結果無關的事項。那麼,如何判斷條件關係是否存在呢?
第一,如果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損害事件就不會發生,則條件關係成立。損害事件“不會發生”並不意味着“必然不會發生”,而是説損害事件“可能避免”。比如,消防隊採取救火行動並不意味着受害人的房屋肯定不會被燒燬,只是有這種可能性而已;
第二,如果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肯定不能阻擋損害結果的發生,則條件關係不成立。比如,精神病人追殺甲某,他人向公安局報案,公安局未採取行動,如果在報案時,甲某已經遇害身亡,則行政不作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即不存在條件關係。
(2)可預見性標準的運用
可預見性指的是行政不作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條件關係能夠為一般人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根據經驗推斷出來。可預見性的判斷分為以下兩個步驟:
第一,一般人能否預見到行政不作為可能導致損害後果的發生,如果能夠預見,則可預見性成立;
第二,如果一般人不能預見,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能夠預見或應當能夠預見,則可預見性亦成立。
綜上所述,行政不作為是會給予賠償的,會從過程和造成的後果來進行認定。而對於行政機關的不作為是構成了違法的,所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在實踐中比較複雜,所以在認定上也會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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