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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離婚訴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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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離婚訴訟流程
廈門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是什麼?
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有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普通程序是6個月,簡易程序是3個月。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以上是廈門法院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