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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徵收土地返回百分之十五預留用地給村基體,村民是否能參與購買

法律1.15W
國家徵收土地返回百分之十五預留用地給村基體,村民是否能參與購買
國家徵收土地返回百分之十五預留用地給村基體,村民是否能參與購買
農村村民承包的土地被國家徵用後,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承包的村民)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