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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關係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法律2.26W
解除同居關係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解除同居關係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1、解除同居關係後,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一般先由男女雙方協商確定,無法協商一致的,就由人民法院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小孩如果不滿兩週歲的,一般判給女方直接撫養;如果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自主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