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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方鼎勞動仲裁

法律1.54W
十堰方鼎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被告方缺席怎麼辦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一般需要雙方參加,以便仲裁委查明案情事實,《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36條規定,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故,如果被告方(被申請人)缺席,仲裁委還是會仲裁併作出裁決。